最重大的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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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he Greatest Event in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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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 Piper 对于 基督之死
部分 Taste & See 系列

翻译: Yaming Li

基督之死的两个悖论

世界上最重大的历史事件极具复杂性,这一点都不奇怪。

1. 举例来说,既然耶稣基督既是人又是神,那么他的死不就是上帝的死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提到基督的两个属性,神性与人性。早在公元451年,迦克顿信经中定义的基督神人二性已经被广泛接受,并被视为圣经的正统教导。迦克顿大会将其阐述为:

我们…教人宣认…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质之内,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

神性是不朽的(罗马书1:23,提摩太一书1:17),不会死的。这正是神之所以为神的部分意义。所以,当基督被钉死时,是他的人性遭受了死亡之痛。在这死亡的过程中,神性和人性之间联合的奥秘并没有显明给我们。我们所知道的只是基督死了,并且在同一天他去到乐园里了(“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加福音23:43)。所以看起来在基督的死亡中仍然有意识的存在,因此虽然基督在他的人性中经历了死亡,但神人二性持续的联合并没有因此而中断。

2. 另一个说明基督之死的复杂性例子是天父上帝是如何经历这个过程。最普遍的福音派教导认为基督的死是基督在经历天父的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著:‘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拉太书3:13)。这里的咒诅究竟是谁的咒诅?一种比较软化的解释是“律法的咒诅”。但是律法本身不是人,它不能咒诅任何人。咒诅之所以是咒诅是因为有一个发出咒诅的实体。真正借着律法咒诅的是神,神写下律法。所以基督为我们的罪以及为我们违背律法而死是在经历天父的咒诅。

这就是为什么耶稣会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的原因。借着基督的死,神将众人的罪孽都归在基督身上(以赛亚书53:6),这些罪是他所恨恶的。因为对罪的恨恶,神转身远离了背负着罪的圣子,让耶稣遭受死亡和咒诅的带来的全部痛苦。天父的愤怒没有指向我们,而是完全倾倒在的耶稣基督身上,所以神本来应该指向我们的愤怒被基督“挽回”(罗马书3:25)而且移除了。

但是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悖论。神完全地而且是喜乐地应允了圣子所做出的牺牲。事实上,这本身都是天父和圣子共同的计划。神的爱显在地上人神合一的耶稣基督身上完全是因为耶稣的顺服将他钉上十字架。十字架代表耶稣至高无上的顺服和爱。这样的顺服和爱是天父完全接受并且所喜悦的。所以保罗这样描述了这件奇妙的事,“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以弗所书5:2)。耶稣的死是献给神的馨香。

所以,这里还有一个满有荣耀的复杂性。基督的死是神的咒诅和神的愤怒,而与此同时,又是神所喜悦的,是馨香的。一方面神远离他的儿子,让他担负我们的罪而死,一方面他因着圣子的顺服,爱,和完全而喜悦。

所以,当我们面对神的独子耶稣基督被钉死这个历史事件时候,我们只能充满敬畏,只能充满令我们颤抖的喜乐。没有任何其它历史事件可以与之相比。没有任何其他事情更值得我们用头脑去思虑,用心灵去赞叹。不要远离这件事,这件事聚集了所有重要的,美好的事物。这件事是智慧、意义、幸福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