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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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19:3-12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 :“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 :“那起初造人的 , 是造男造女 ,并且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 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 利赛人说 :“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 :“摩西因为你们 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 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门徒对耶稣说 :“人和妻子既 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说 :“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唯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 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我上次提到的,对于离婚,有两种体恤和关心的方式 - 两者要同时进行,缺一不可。一种 方式是来到已离婚的人身边与他们同哀伤并敦促他们(在必要时)悔改,与他们共渡这个痛 苦的转折期,将他们纳入我们的生活,帮助他们寻求赦免的喜乐并重获顺服的力量,就是耶 稣的死和复活已经为他们获取的这种能力。这是一种爱的方式。我愿意我们所有的人都来这 样行。另外一种方式是以关心和怜恤来阐述对离婚的憎恶,以及它如何违背神的旨意,还有 按照圣经我们如何避免其发生。

目录

保持永恒的生命观

在过去几个星期中,我有两次关于单身之尊贵,价值及其高举基督能力的讲道,因为我知道 离婚会导致成千上万的人变为单身,当中许多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如果我们要继续站在‘配 偶在世,婚姻终身’的立场上,那么我们就要预备全心全意用我们的家庭去关爱单身,已离 婚的人。而且我们必须持有一个清晰的,符合圣经的和永恒观,不断提醒我们自己:与永恒 的生命相比,今世的生命 - 单身,结婚或离婚 - 是非常短暂的。雅各说,“你们原来是一片 云雾,出现少时就不见了”(雅各书 4:14)。如果一个人要保持单身,以尊荣他或她的婚姻 誓言,这个观点是至关重要的。

神设立,神废除

上周我们的立场是,如果婚姻的终极意义是要表明基督对教会坚不可摧的永约之爱(以弗所 书 5:22 - 33),那么人就没有权利解除婚姻的盟约。当基督打破他誓言的那一天真的到来, “我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马太福音 28:20),那么,当天人就可以放弃婚姻的 誓言。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耶稣没有停留在申命记 24:1-4 (马可福音 10:3-9)中有关离婚 的条例上,而是说,“神所设立的,人不可分开”(马可福音 10:9)。换句话说,既然神是 有决定权设立每桩婚姻的那一位,那么只有神才有权利解除婚姻。而他解除的方式就是通过 死亡。这就是传统和符合圣经的婚姻誓言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限制的条件:“直到死亡将 我们分开”, 或者 ,“只要我们都还活着”。

四个关键的问题

我们也知道,当一个人采取的立场是 - 婚姻神圣不可侵犯,而且当配偶还活着,离婚和再 婚是不符合圣经的,这时就有许多从圣经与实际情况来看需要回答的问题。所以我在此讲题 中要回答几个大家特别关注的问题。

1. 首先,婚姻因一方死亡而结束,这样配偶再婚就是合法的?

答案是肯定的,没有人会对此有疑问。主要的经文在罗马书 7:1-3: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 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 , 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 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看以下哥林多前 书 7:39)

换句话说,保罗说当你配偶还活着的时候,离婚和再婚都是犯奸淫,但配偶死后再婚却不然 。 我认为原因就在于耶稣说当复活的时候没有婚姻(马太福音 22:30)。所以如果有人说配偶 死后再婚是不对的,就好比说婚姻的有效性超越了死亡和复活。但并非如此。婚姻随着死亡 的到来永远结束。去世的配偶已经从地上的婚姻中脱离出来,不再与谁婚姻关系。所以那在 世的配偶也不再是已婚的。所以配偶离世后的婚姻不但是合法的,而且也说明了一个圣经的 真理 - 死后没有婚姻。

2. 其次,如果一个离婚的人已经再婚,他/她是否应该脱离后来的婚姻?

这个问题之所以棘手的原因是耶稣说第二次婚姻是犯奸淫。路加福音 16:18,“凡休妻另娶 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我的回答是,当离婚的配偶还活着的时候,再 婚是对婚姻盟约的不忠之举。在此意义上,再婚是犯奸淫。我们应经发发过誓,“直到死亡 将我们分开”,因为这是神的意思,即便我们的配偶不遵守他或她的誓言,我还会遵守。

但我不认为已经违背神的旨意而再婚,犯了奸淫的一方,应该解除第二次婚姻。这个婚不该 结,但木已成舟,它也不能再人为地解除。这是一个真实的婚姻。真实的誓言和性的联合已 经发生。而且这个婚姻的盟约可以被耶稣的宝血洁净并分别为圣。换句话说,我不认为一对 已经悔改并寻求上帝的宽恕和洁净的夫妇应该觉得他们的生活是在不断地犯奸淫,即使在耶 稣看来,这种关系确实是这样开始的。

我的观点基于几个原因:

  1. 首先,回到申命记 24;1-4,这里所允许的离婚是在摩西的律法中,这个被休的妻子在第 二次婚姻中是被“玷污的”,就算后夫死了,她再回到前夫身边是一件可憎恶的事。这就是 类似于耶稣所说的奸淫。然而第二次婚姻是成立的,虽然是一种玷污,还是有效的。
  2. 其次,我认为再婚的夫妇应该坚持在一起的原因是当耶稣遇到的那个撒玛利亚妇人时, 他对她说 ,“你已经有五个丈夫,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的丈夫”(约翰福音 4:18)。 当耶稣 说 ,“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的丈夫”,他似乎在暗示其他那五个是丈夫。离婚和再婚是不对的 , 但耶稣这么说,听起来耶稣也承认那些婚姻是真正的婚姻。犯奸淫的人的婚姻,但也是有效 的婚姻。
  3. 我认为再婚的夫妇应该持守婚姻的第三个原因是,虽然他们不应该再起誓,但一旦誓言 已起,就应该遵守。我不想说的那么绝对,但圣经中谈到有一些不该发的誓还是应该要守的 (例如约书亚 9 章,约书亚向基遍人所立的约)。神非常看重我们所起的誓,即使它会带来 麻烦 (“敬畏神的人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诗篇 15:4)。换句话说,持守神 所启示的旨意不再结婚,比再破坏另一个约定而增加罪更蒙神的喜悦1。 在我们教会当中有第 二次婚姻的夫妇,一方或者双方都是,我认为是不应该有的,但如今也成为了敬虔的婚姻 - 在洁净和圣洁的婚姻中,这些被饶恕,称义的夫妻以蒙神悦纳的方式彼此对待。这些夫妇已 经被赦免,洗净,被圣灵引导成为耶稣的门徒,他们不再继续犯奸淫。这本是不该有的,但 也都已经成为圣洁。
3.第三,如果不信的一方坚持离开信主的配偶,那信主的配偶该怎么做?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7:12-16 给出了答案: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 弃丈夫。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 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 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我认为此处的意思是婚姻在神眼中是如此神圣的一个联合,一个神 的孩子,一个信徒不会因与十字架的敌人有性关系就被玷污,而他们的孩子也不会因为父亲 或母亲嫁娶了一个十字架的敌人,就生来是特别污秽的。虽然他们不会因嫁娶一个信徒或由 信徒而生,就得到拯救,但他们是为婚姻中圣洁的目的而分别出来的2。)倘若那不信的人要 离去,就由他去吧!不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是要我们 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 子呢?

所以对这段经文的回答是,不信的一方如果非要逼信主的一方离婚,信徒不能强行留住非信 徒。原因就在于保罗在 15 节下说的 ,“神召我们是要我们和睦”。我不认为这节经文教导说 在此情况下,信主的一方就可以自由地再婚。有人认为这句话说“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 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的意思是“自由地再婚”。我不认同这种说法的几个原因:

  1. 保罗在 15 节说 ,“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或受限制)”,我认 为这里的意思是,“当不信的一方坚持离开并起诉提出离婚时,信徒不受一起同住的拘束。” 他并没有说 ,“信主的弟兄或姐妹不必保持单身,可自由地结婚,”因为保罗,是一个支持单 身的人,不会将单身看作一种被奴役或受辖制的状态。保罗不太可能说出这样的话。
  2. 我不认为保罗说被离弃的配偶可以自由再婚的第二个理由是,他前面第 10-11 节刚讲过 一件相反的事情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 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既 然保罗说得这么明白,我不会认为保罗接下来的经文是支持再婚的。

我不认为保罗支持再婚的第三个理由是当他说,“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都不必拘束”时 , 他在 16 节的论据不支持这一点。人有和平离婚的自由,但并非可以自由再婚。16 节说 ,“你 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这就等于说,谁也不能肯定,因此不能说非要维系一个争吵不休的婚姻不可。所以 15 才说, “遇着这样的是都不必拘束,”意思是你不信的配偶非要离开的话,你不是一定要被这个婚 姻辖制,因为你不能保证强行留住非信徒一方就会拯救他。

  1. 相信保罗高举耶稣认为配偶在世最好不要再婚的第四个原因在 39 节 :“丈夫活着的时候, 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所以在我看来保罗和耶稣是一致的,即只要双方都在世,基督徒就要完全委身于一夫一妻的 婚姻。这样能最好地表明福音的真理:基督为他的新妇而死,而且永不离弃她。
4.第四点,我在此只能做出简要回答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当配偶在世禁止再婚的情况,难道 没有例外吗?

我的回答是“没有”。但在圣经学生里面,甚至在相信圣经的学者和牧师当中,我是少数。 所以让我们简单翻到马太福音 19 章来看看支持奸淫时可以离婚的一些说法 - 他们认为当 一方犯了奸淫时,另一方可以自由离婚和再婚。马太福音 19:3-12 和耶稣在马可福音 10:1-2 节所说的非常相似。这里有两个主要的不同。首先是在第 9 节中的这个例外条款:“我告诉 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 犯奸淫了 。”大多数的学者认为说“若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的意思是如果有人犯了奸淫, 被伤害的配偶就可以自由地离婚和再婚。

约翰·派博的观点

我认为这不是耶稣的意思。这里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充分的解释。我建议大家参考《离婚与 再婚 - 立场宣言》。简单来说,既然耶稣这里不用“奸淫”这个词(他说“若不是为了淫乱 的缘故”),他在其他地方用这个词(15:9)是要区分两者,他这里用的词特别指出是“淫 乱”的意思(参考约翰福音 8:41),我认为耶稣是在警告他的读者,他对再婚的绝对禁止 不适用于订婚期间可能发生的淫乱的情况。

马太福音记载的是约瑟打算“休”与他订了婚的玛利亚,因为他认为她已经犯了淫乱。马太 说约瑟是个“义人”,不是个犯奸淫的人:“他丈夫约瑟是个义人,不愿明明地羞辱她,想要 暗暗地把她休了”(马太福音 1:19)。马太告诉我们耶稣对再婚是犯淫乱的警告不适用于约 瑟所处的情况。

伯利恒的立场

这种观点并未被大多数人所认同,而且多年来并非所有伯利恒教会的长老都有同样的确信。 所以教会治理的标准不是以我个人的理解为基准,而是以共同承认的标准。长老的立场在《伯 利恒浸信会教会关于离婚和再婚的声明》中可以找到。所以我在过去两周所解释和列举经文 支持的观点是我个人的,涉及到的所有细节并不代表本教会公开的立场。长老们都一致同意 , 神所设计的婚姻比我们的文化所体现出来的样式严肃和神圣得多。而且我们也同意,如果一 旦离婚和再婚,其理由只能是不悔改的奸淫和持续的离弃。除了此项异见,在其他事物上我 们都能和平共处。

我们共同的祷告是伯利恒的和那些我们所关心的外部教友都能够意识到婚姻最深以及最高 的意义 - 不在于性亲密,不在于友情,不在于互助,不在于养育后代,当然这些都应该尽 量做好,而在于基督和他的教会之间所彰显的永约之爱。这就是我们被召的目的。在你的婚 姻或单身的生活中彰显出真理来吧。

通过福音来守约

我们相信通过福音,神给了我们以守约方式彼此相爱的能力,因为马太福音 19:11,耶稣 呼召人要绝对忠诚,然后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是对 那些跟从耶稣的人讲的。我们不是孤军奋战,他的同在会帮助我们。如果我们被得罪,他迟早会按着他的美意成就万事,并且在我们的等待中,赐恩典给我们结丰盛的果子。如果我们 自己犯了罪,他也将赐恩典,使我们悔改,接受赦免,并不断在顺服上长进。

基督为我们的罪钉死的福音是我们生活的基石。婚姻的存在就是要将其表明出来。而当婚姻 破裂的时候,就要靠福音来赦免,医治和支持,直到他来。



1 以斯拉记 1:6 所记载的强制性离婚是个例外情况,这也许是由于以色列民族当时所处的特 殊情况,他们混居在拜偶像的外邦人中,违背了神的律法,与异族通婚。我们从哥林多前书 7:13 和彼得前书 3:1-6 知道,基督徒对与非信徒杂合的婚姻的回应不是离婚。

2 保罗朱威特的《婴孩洗礼和恩典之约》一书,122-138 页,对这篇稿子的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