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的顺序
出自圣ç»�的书和布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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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fo|The Order of Creation}}在创世之时, 神照着自己的样式创造了人。“人”这个词在这里是一般的用法,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人是被造成了男人和女人。在创世的顺序中,人类被赋予管理全地的权力。从这方面来说,亚当和夏娃是在行使 神的代理人的职责。夏娃也分担了这个代理的职责,如果我们把亚当的管理看作是一种对其他所有被造物的王权,那么就可以把夏娃看作是他的王后。但是,从创世的顺序来看,很明显夏娃被置于亚当之下。她被赋予了“帮手”的角色。 | + | <p><span class="fck_mw_template">{{info|The Order of Creation}}</span>在创世之时, 神照着自己的样式创造了人。“人”这个词在这里是一般的用法,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人是被造成了男人和女人。在创世的顺序中,人类被赋予管理全地的权力。从这方面来说,亚当和夏娃是在行使 神的代理人的职责。夏娃也分担了这个代理的职责,如果我们把亚当的管理看作是一种对其他所有被造物的王权,那么就可以把夏娃看作是他的王后。但是,从创世的顺序来看,很明显夏娃被置于亚当之下。她被赋予了“帮手”的角色。 |
- | + | </p><p>这个创世顺序所引出的几个问题曾在女权运动中大放异彩。比如,新约中有段落呼召妻子们要顺从丈夫,只有男人可以领导教会,这些观点受到了极大地反对。使徒保罗遭受中伤,说他是初世纪的沙文主义者,而其他人试图将这些规则历史化、现代化,说它们只适用于初世纪的文化条件之内,并不适合现代世界。也有人说这些规则诋毁了女性,令她们丧失尊严,将她们视为低级的人类。 | |
- | 这个创世顺序所引出的几个问题曾在女权运动中大放异彩。比如,新约中有段落呼召妻子们要顺从丈夫,只有男人可以领导教会,这些观点受到了极大地反对。使徒保罗遭受中伤,说他是初世纪的沙文主义者,而其他人试图将这些规则历史化、现代化,说它们只适用于初世纪的文化条件之内,并不适合现代世界。也有人说这些规则诋毁了女性,令她们丧失尊严,将她们视为低级的人类。 | + | </p><p>从最后这个观点中,人们得出了错误的推论,即服从意味着低级或者说服从破坏了尊严、价值及重要性的平等。令人伤心的是,男性沙文主义者经常也会被这个观点所驱使,认为 神之所以让他们的妻子顺服他们,是因为女人处在低等的地位。 |
- | + | </p><p>从我们对 神的三位一体的理解 就可以看出,这个推论显然是错误的。在救赎的过程中,圣子顺服于圣父,圣灵顺服于圣父与圣子。这并不意味着圣子比圣父低级,圣灵比圣父与圣子低级。我们对三位一体的理解是神性中这三位在存在、价值和荣光方面都是平等的。他们是永远共存、同质同体的。 | |
- | 从最后这个观点中,人们得出了错误的推论,即服从意味着低级或者说服从破坏了尊严、价值及重要性的平等。令人伤心的是,男性沙文主义者经常也会被这个观点所驱使,认为 神之所以让他们的妻子顺服他们,是因为女人处在低等的地位。 | + | </p><p>同样,在一个有组织的等级制度内,我们不能因为副主席要顺服主席,就认为作为个人,副主席比主席要低级。显然顺服不代表低级。 |
- | + | </p><p>妻子在婚姻中处于丈夫之下的地位,以及在教会中女人处在男人之下的地位,是否单纯是古代社会的一种文化习俗,这个问题非常难以回答。如果这些事情被视为文化习俗而不是约束人的规则,那么超越文化的界限,将它们应用在另外的社会中就是对正义的严重误解。而另一方面,如果它们是来自于 神的一种跨越文化界限的规则,那么将它们看作是单纯的文化传统就会冒犯圣灵,也是对 神的背叛。 | |
- | 从我们对 神的三位一体的理解 就可以看出,这个推论显然是错误的。在救赎的过程中,圣子顺服于圣父,圣灵顺服于圣父与圣子。这并不意味着圣子比圣父低级,圣灵比圣父与圣子低级。我们对三位一体的理解是神性中这三位在存在、价值和荣光方面都是平等的。他们是永远共存、同质同体的。 | + | </p><p>换句话说,如果《圣经》中的这些段落只反映了初世纪犹太人的沙文主义思想,那么就不值得我们去接受。但是,如果保罗是因为圣灵感动而写下的这些文字,如果新约就是 神的话语,那么就不能指责保罗的沙文主义,更不能指责圣灵的沙文主义,如果这样指责他们的话,他们就应该受到责罚。 |
- | + | </p><p>如果我们确信《圣经》就是 神的话语,里面的戒律都是 神的命令,我们怎么能分辨习俗和规则呢?在我名为《了解圣经经文》一书中,我曾写到关于文化与《圣经》的内容。在书里面,我提到除非我们认定所有的圣经经文都是规则,对所有时代所有地方的人都有束缚作用,否则的话所有的经文都只不过是在某个特定文化条件下的习俗而已,不适用也没有必要适用于其他的历史时期。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到一些指导方针,好知道如何分辨规则和习俗。 | |
- | 同样,在一个有组织的等级制度内,我们不能因为副主席要顺服主席,就认为作为个人,副主席比主席要低级。显然顺服不代表低级。 | + | </p><p>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如果我们把所有的经文都当作是规则会怎么样。如果这样的话,那么福音传道就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耶稣要求他的门徒“不要带钱囊,不要带口袋,不要带鞋。。。”(路加福音10:4)。如果我们把这句话当作是跨文化的规则,那我们也要一直遵行赤脚传道的方式。 |
- | + | </p><p>显然圣经中有些内容反映的是当时的风俗。我们现在不必按照圣经中记述的那样穿衣打扮,也不必用古希伯来钱币或是古罗马钱币来缴纳什一奉献。像服饰和货币这些东西,一直都是在改变的。 | |
- | 妻子在婚姻中处于丈夫之下的地位,以及在教会中女人处在男人之下的地位,是否单纯是古代社会的一种文化习俗,这个问题非常难以回答。如果这些事情被视为文化习俗而不是约束人的规则,那么超越文化的界限,将它们应用在另外的社会中就是对正义的严重误解。而另一方面,如果它们是来自于 神的一种跨越文化界限的规则,那么将它们看作是单纯的文化传统就会冒犯圣灵,也是对 神的背叛。 | + | </p><p>判定规则和习俗的一个主要考量就是这样东西是否与创世的顺序有关。创世的顺序可能在新约和旧约中都有所不同。第一个要考量的问题就是新旧约中不同的当事人。在新约中,约定是与基督教的信徒定下的。比如,基督教的信徒受呼召领圣餐。但这个规定不包括那些未信者,他们会被提醒不要参加圣餐仪式。同样,在旧约中也有一些律法仅仅适用于犹太人。 |
- | + | </p><p>但我们要问,创世记之约的当事人都有谁呢?在创世时期,与 神缔约的不单是犹太人或是基督徒,而是人,只是人。只要人类还以与造物主有缔约关系的形式存在,创世纪的律法就是保持完整的。它们在旧约和新约中都得到了反复确认。 | |
- | 换句话说,如果《圣经》中的这些段落只反映了初世纪犹太人的沙文主义思想,那么就不值得我们去接受。但是,如果保罗是因为圣灵感动而写下的这些文字,如果新约就是 神的话语,那么就不能指责保罗的沙文主义,更不能指责圣灵的沙文主义,如果这样指责他们的话,他们就应该受到责罚。 | + | </p><p>唯一能够超越文化习俗的东西就是创世规则。因此,把婚姻中及教会里的从属关系看作是单纯的当地风俗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显然新约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依赖于对创世的看法。显然这种处理方法并不是把它们视作当地的风俗。现今社会的教会经常把神圣的规则看成事简单的风俗,这反映出来的不是《圣经》时代的文化背景,而是现代社会所处的文化背景。这说明教会是在屈从于当地的文化背景,而不是在遵循 神的超然的律法。 |
- | + | </p><p>如果有人认真研究这个问题,但无法分辨律法和风俗,他/她应该怎么办呢?有一个可以体现出谦卑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新约的格言中被阐述过,就是凡不信的就是罪。还记得那句古老的谚语,“当心存疑虑时,不要疑虑。”吗? 如果我们过于谨慎,将风俗看作是律法,那我们就会本身无罪却心存罪恶感——没有伤害就没有犯罪。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将律法当作是风俗,可以置之不理,我们就会因为违背 神的意思而有罪。 | |
- | 如果我们确信《圣经》就是 神的话语,里面的戒律都是 神的命令,我们怎么能分辨习俗和规则呢?在我名为《了解圣经经文》一书中,我曾写到关于文化与《圣经》的内容。在书里面,我提到除非我们认定所有的圣经经文都是规则,对所有时代所有地方的人都有束缚作用,否则的话所有的经文都只不过是在某个特定文化条件下的习俗而已,不适用也没有必要适用于其他的历史时期。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到一些指导方针,好知道如何分辨规则和习俗。 | + | </p><p>创世规则可以被修改,就像摩西律法也曾就离婚一事进行过修改。但这里所说的创世律法是标准规范,除非或直到它们被明确地根据后来的圣经启示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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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如果我们把所有的经文都当作是规则会怎么样。如果这样的话,那么福音传道就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耶稣要求他的门徒“不要带钱囊,不要带口袋,不要带鞋。。。”(路加福音10:4)。如果我们把这句话当作是跨文化的规则,那我们也要一直遵行赤脚传道的方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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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显然圣经中有些内容反映的是当时的风俗。我们现在不必按照圣经中记述的那样穿衣打扮,也不必用古希伯来钱币或是古罗马钱币来缴纳什一奉献。像服饰和货币这些东西,一直都是在改变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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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定规则和习俗的一个主要考量就是这样东西是否与创世的顺序有关。创世的顺序可能在新约和旧约中都有所不同。第一个要考量的问题就是新旧约中不同的当事人。在新约中,约定是与基督教的信徒定下的。比如,基督教的信徒受呼召领圣餐。但这个规定不包括那些未信者,他们会被提醒不要参加圣餐仪式。同样,在旧约中也有一些律法仅仅适用于犹太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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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我们要问,创世记之约的当事人都有谁呢?在创世时期,与 | + |
在2020年8月12日 (三) 18:44的当前修订版本
翻译: Yuan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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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C. Sproul
对于 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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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世之时, 神照着自己的样式创造了人。“人”这个词在这里是一般的用法,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人是被造成了男人和女人。在创世的顺序中,人类被赋予管理全地的权力。从这方面来说,亚当和夏娃是在行使 神的代理人的职责。夏娃也分担了这个代理的职责,如果我们把亚当的管理看作是一种对其他所有被造物的王权,那么就可以把夏娃看作是他的王后。但是,从创世的顺序来看,很明显夏娃被置于亚当之下。她被赋予了“帮手”的角色。
这个创世顺序所引出的几个问题曾在女权运动中大放异彩。比如,新约中有段落呼召妻子们要顺从丈夫,只有男人可以领导教会,这些观点受到了极大地反对。使徒保罗遭受中伤,说他是初世纪的沙文主义者,而其他人试图将这些规则历史化、现代化,说它们只适用于初世纪的文化条件之内,并不适合现代世界。也有人说这些规则诋毁了女性,令她们丧失尊严,将她们视为低级的人类。
从最后这个观点中,人们得出了错误的推论,即服从意味着低级或者说服从破坏了尊严、价值及重要性的平等。令人伤心的是,男性沙文主义者经常也会被这个观点所驱使,认为 神之所以让他们的妻子顺服他们,是因为女人处在低等的地位。
从我们对 神的三位一体的理解 就可以看出,这个推论显然是错误的。在救赎的过程中,圣子顺服于圣父,圣灵顺服于圣父与圣子。这并不意味着圣子比圣父低级,圣灵比圣父与圣子低级。我们对三位一体的理解是神性中这三位在存在、价值和荣光方面都是平等的。他们是永远共存、同质同体的。
同样,在一个有组织的等级制度内,我们不能因为副主席要顺服主席,就认为作为个人,副主席比主席要低级。显然顺服不代表低级。
妻子在婚姻中处于丈夫之下的地位,以及在教会中女人处在男人之下的地位,是否单纯是古代社会的一种文化习俗,这个问题非常难以回答。如果这些事情被视为文化习俗而不是约束人的规则,那么超越文化的界限,将它们应用在另外的社会中就是对正义的严重误解。而另一方面,如果它们是来自于 神的一种跨越文化界限的规则,那么将它们看作是单纯的文化传统就会冒犯圣灵,也是对 神的背叛。
换句话说,如果《圣经》中的这些段落只反映了初世纪犹太人的沙文主义思想,那么就不值得我们去接受。但是,如果保罗是因为圣灵感动而写下的这些文字,如果新约就是 神的话语,那么就不能指责保罗的沙文主义,更不能指责圣灵的沙文主义,如果这样指责他们的话,他们就应该受到责罚。
如果我们确信《圣经》就是 神的话语,里面的戒律都是 神的命令,我们怎么能分辨习俗和规则呢?在我名为《了解圣经经文》一书中,我曾写到关于文化与《圣经》的内容。在书里面,我提到除非我们认定所有的圣经经文都是规则,对所有时代所有地方的人都有束缚作用,否则的话所有的经文都只不过是在某个特定文化条件下的习俗而已,不适用也没有必要适用于其他的历史时期。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到一些指导方针,好知道如何分辨规则和习俗。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如果我们把所有的经文都当作是规则会怎么样。如果这样的话,那么福音传道就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耶稣要求他的门徒“不要带钱囊,不要带口袋,不要带鞋。。。”(路加福音10:4)。如果我们把这句话当作是跨文化的规则,那我们也要一直遵行赤脚传道的方式。
显然圣经中有些内容反映的是当时的风俗。我们现在不必按照圣经中记述的那样穿衣打扮,也不必用古希伯来钱币或是古罗马钱币来缴纳什一奉献。像服饰和货币这些东西,一直都是在改变的。
判定规则和习俗的一个主要考量就是这样东西是否与创世的顺序有关。创世的顺序可能在新约和旧约中都有所不同。第一个要考量的问题就是新旧约中不同的当事人。在新约中,约定是与基督教的信徒定下的。比如,基督教的信徒受呼召领圣餐。但这个规定不包括那些未信者,他们会被提醒不要参加圣餐仪式。同样,在旧约中也有一些律法仅仅适用于犹太人。
但我们要问,创世记之约的当事人都有谁呢?在创世时期,与 神缔约的不单是犹太人或是基督徒,而是人,只是人。只要人类还以与造物主有缔约关系的形式存在,创世纪的律法就是保持完整的。它们在旧约和新约中都得到了反复确认。
唯一能够超越文化习俗的东西就是创世规则。因此,把婚姻中及教会里的从属关系看作是单纯的当地风俗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显然新约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依赖于对创世的看法。显然这种处理方法并不是把它们视作当地的风俗。现今社会的教会经常把神圣的规则看成事简单的风俗,这反映出来的不是《圣经》时代的文化背景,而是现代社会所处的文化背景。这说明教会是在屈从于当地的文化背景,而不是在遵循 神的超然的律法。
如果有人认真研究这个问题,但无法分辨律法和风俗,他/她应该怎么办呢?有一个可以体现出谦卑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新约的格言中被阐述过,就是凡不信的就是罪。还记得那句古老的谚语,“当心存疑虑时,不要疑虑。”吗? 如果我们过于谨慎,将风俗看作是律法,那我们就会本身无罪却心存罪恶感——没有伤害就没有犯罪。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将律法当作是风俗,可以置之不理,我们就会因为违背 神的意思而有罪。
创世规则可以被修改,就像摩西律法也曾就离婚一事进行过修改。但这里所说的创世律法是标准规范,除非或直到它们被明确地根据后来的圣经启示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