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顺服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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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he Myth of Mutual Sub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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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yne Grudem 对于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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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Chao-Wen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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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义者如何避开以弗所书5:22「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好像顺服主一样」的说服力?很简单,他们就看第21节:「还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然后他们会说:「妻子当然要顺服他们的丈夫,但是丈夫也要顺服他们的妻子。」

这个结果就是他们所谓的「彼此顺服」,在他们看来,这意味着丈夫在婚姻之中并没有独特的权力或是领导地位。他们重新定义「顺服」的意思就好像是「体贴、关心、一个互相关爱的态度、将他人的兴趣放在自己之上。」

1. 「顺服」的意义

我认为用「一些人对于其他人」来理解以弗所书5:21是比较好的第一个原因是希腊字hypotassō (受支配、顺服)的意义。虽然有些人宣称这个字也可以代表(对他人)「体贴周到、在爱里的行为」,但是,我们没有任何强有力的证据显示在第一世纪的希腊人会如此来理解这一个字,因为这个字一直以来就是蕴含着一个对权力服从的关系。

这里的一个重点是:上述的关系中没有一个曾经被颠倒过。丈夫从来没有被提到要对妻子顺服(hypotassō),政府对百姓也没有,主人对仆人也没有,门徒对魔鬼也没有。很显然的是,父母绝对没有提到要对他们的子女顺服!其实,hypotassō这个字在新约以外被用来描述军队中士兵对他们上级长官的服从(譬如,请看约瑟夫斯,战争2.566、578;5.309;并与革利免一书37:2相对照)。Liddell-Scott Jones希腊语-英语辞典更将hypotassō这个字定义为「服从」[被动语态]的意思(1897页)。

当然,顺服真正的形式,或是实际行出来的样式,会随着应用在士兵身上、或是在子女身上、或是在仆人身上、或是在教会上、或是在妻子身上而有很大的不同。在一个健康的基督徒婚姻关系中,有很大的成分是相互的协商与寻求智慧,大部分的决定都在夫妻之间的共识下达成。

对于妻子而言,对丈夫的顺服可能经常不是涉及遵从实际的命令或是指示(尽管它有时会包括这个),因为丈夫可能会宁愿提出请求并寻求谘询,来讨论接下来的行动过程(请与腓利门书8-9比较)。这也许就是保罗为什么在提到妻子时,他使用较为广义的「顺服」,而没有使用比较具体的「听从」(hypakouō),他却将「听从」用在子女(6:1)与仆人(6:5)上。

然而,一位妻子对于她丈夫权柄的顺服态度可以在每天的许多言行上反映出来,这可以反映出对于她丈夫领导地位的尊重,并且承认她丈夫在做出足以影响整个家庭的决定中-如有可能,这是在经过讨论之后-所具有的最终责任。

但是尽管有那么许多不同型态的顺服,在这个字的使用上有一样是保持不变的:它从来没有「相互」的力量;它在提到对权威的顺服上一直都是单向的。

所以,我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对以弗所书5:21中的hypotassō给予一个在其他地方都没有的意义?如果hypotassō所代表的意义一直都是「对权力的顺服」,那么将它解释为「彼此顺服」就是对于以弗所书5:21的一个误解。

2. 上下文的其他地方

「彼此顺服」的解释也疏于充分地考虑到上下文的内容。在以弗所书5:22-24中,并没有提到妻子要对其他人顺服,或是对所有的丈夫,或是对其他的妻子,或是对她们的邻舍或孩子,因为希腊原文很清楚地指出了一个限制:「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idiois andrasin)」因此,在保罗的思想中,这并不是一个模糊不清的「彼此顺服」,要每一个人对其他人「体贴周到」,而是非常明确地对一种权力的顺服:作妻子的要对「她自己丈夫」的权力顺服。

同样的,父母与子女也没有提到要练习「彼此顺服」,而是子女要受制于(听从)他们的父母(以弗所书6:1-3),仆人要受制于(听从)他们的主人(以弗所书6:5-8)。在这每一个情况中,拥有权力的一方并没有提到要受制于在权力以下的一方。但是,保罗也明智地提出了指引,用以规范丈夫对于权力的使用(他要爱他的妻子,以弗所书5:25-33),还有关于作父母的(不要激怒他们的儿女,以弗所书6:4),与关于作主人的(不要威吓他们的仆人,要知道他们也是在事奉基督,以弗所书6:9)。这里没有一个情况是要「彼此顺服」,每一个情况都是要对权力顺服,还有对权力的规范。

在这里上下文中的明显证据正说明了人们为什么在以弗所书5:21中并没有看见「彼此顺服」,一直到我们文化中女权主义的压力使得人们开始寻找一个方法来避免以弗所书5:22「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好像顺服主一样」所带来的影响力。几百年来,没有人想到以弗所书5:21中的彼此顺服就在那里,因为他们认识到这个经文所教导的是,我们应该受制于那些神将权力放置在我们之上的人-就像是丈夫、父母、或是雇主。如此一来,以弗所书5:21就被正确地理解为「在对基督的敬畏中,要彼此(亦即,一些对其他的)顺服」。

3. 没有任何丈夫要对妻子顺服的命令

当平等主义者提出「彼此顺服」是对这一节经文的理解时,还有一个事实是他们无法解释清楚的,这个他们无法说明的事实就是,在新约圣经中有许多地方都提到妻子要对她们的丈夫顺服(以弗所书5:22-24;歌罗西书3:18;提多书2:5;彼得前书3:1-6),这个情况从来就没有颠倒过:丈夫从未被提到要对他们的妻子顺服。假使保罗要教导的是「彼此顺服」,为何会这样?

在古代男性主导的文化中,丈夫要对他的妻子顺服,这会是一个令人吃惊的命令。所以,如果新约圣经的作者们认为基督徒的婚姻是要求丈夫要对他的妻子顺服,他们会在他们的写作中很清楚明白地写出来-要不然,没有一个早期的基督徒会知道他们应该如此行!但是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如此的命令。当新约圣经没有一个地方明确地这么说,福音派的女权主义者还宣称这是新约圣经的教导时,这是令人惊讶的!

4. 「彼此」的意义

那么,人们用以弗所书5:21中「彼此顺服」的解释来争辩的理由又为何呢?他们论点的依据是「彼此」的表达(希腊文的代名词allēlous)。翻译者说这个代名词的意思一定就是「每一位对每一位」(换句话说,它必须是「彻底地互相」,亦即它指的是一些事,这些事是每一个人对其他每一个人都做的事)。为了要支持这个观点,他们引用了许多包含allēlous的经文,这些经文也都具有这样的含意:我们都要「彼此相爱」(约翰福音13:34),以及「互相服事」(加拉太书5:13)。

但是这里有一个严重的错误:翻译者的假设是,因为allēlous在某些经文中所代表的意义是「每一位对每一位」,那么它一定在所有的经文中都是代表这个相同的意思。当翻译者做这样的假设时,他们只是没有做好他们的功课-他们没有检查这个字是如何被使用在许多其他的上下文中,这个字在那些其他的地方就不是代表「每一位对每一位」,而是「一些人对其他人」的意思。

譬如,在启示录6:4中,「使人互相残杀」所代表的意思是「使一些人残杀其他的人」(而不是「使每一个人都会残杀其他每一个人」,也不是「使每一位被残杀的人都会『互相地』残杀那些杀他们的人」,这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在加拉太书6:2中,「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指的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应该与其他人交换重担」,而是「某些较有能力的人应该帮忙担负其他较没有能力的人的重担」。在哥林多前书11:33中,「你们聚集在一起吃的时候,要彼此等待」指的是「那些提早预备好的人要等待其他晚到的人」。

还有许多其他的例子显示这个字不仅只有意味着「每一个人对其他每一个人做某些事」,因为上下文的意思就不许可如此的解释(请看马太福音24:10;路加福音2:15;12:1;24:32等),在这些经文中,allēlous的意义是「一些人对其他人」(英文钦定本圣经通常将这些经句翻译为「one to another (一个人对其他人)」或是「one for another(一个人为了其他人),正如在哥林多前书11:33中「你们聚集在一起吃的时候,要彼此等待(tarry one for another)」,根据这样的模式,英文钦定本圣经将以弗所书5:21翻译为「Submitting yourselves one to another(将自己交给对方)」)

5. 结论

那么,以弗所书5:21中的「彼此」到底是什么意义?它的意义就是「一些人对其他人」,而不是「每一位对每一位」。hypotassō这个字的意义一直都是单方向的顺服,它在这一节中也没有「每一位对每一位」的意思,并且接下来的经节(妻子对丈夫、子女对父母、仆人对主人)也显示出这样的理解是真实的,所以,这并不是「彼此顺服」,而是向适切的权力顺服,这也是保罗在以弗所书5:21中所给的命令。在这个经节中「彼此顺服」的想法只是一个广泛被相信的迷思,也许,这还是一个迷思。

这重要吗?试问一下自己,向掌权的顺服在新约圣经中有多么重要。如果hypotassō 这个字能够架空对权力顺服的观念,那么新约圣经在我们生命中说话的能力就大大地受到阻挠,这一个平等主义论者对于以弗所书5:21的误解是背负着极高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