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应该执行教会纪律?
出自圣ç»�的书和布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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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5月21日 (三) 19:07的当前修订版本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我们要探讨的是哪种教会纪律?亚当斯(Jay Adams)定义了两种教会纪律: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执行非正式的教会纪律主要是指包括私底下的当面规劝,而正式的教会纪律则是在整个教会范围内所进行的某种程序。
- 非正式的教会纪律。任何的罪,无论严重与否,都可能引起两个弟兄或是姐妹之间私下的的谴责。但这不是说我们一个弟兄或是姊妹只要是犯了罪,我们就要将其一一例举出来指责。而是说,每一样罪,无论有多微小,都可以因着爱心,由一个基督徒向另一基督徒在私下里谨慎地指出。
- 正式的教会纪律。总结圣经依据,当信徒在一个犯罪的情形中,且具有外在的表现、相当的严重和当事人不愿悔改时,教会需要执行正式的教会纪律。
- 第一,罪必须具有外在表现性。它必须是可以用眼观察的到或是用耳可以听到的。当怀疑某成员心中有贪婪或是骄傲时,教会不应该立刻就给予红牌警告。这并不代表心里的罪是不严重的。是因为我们的主知道我们不能看到人的内心,而且真正的内心的问题终将通过外在方式表现出来(撒上16:7;太7:17;可7:21)。
- 第二,罪况必须是严重的。追究每一个微小的罪很可能会将教会生活引向偏执并且推动会众走向律法主义。在教会会众的生活中,很明显需要有爱来“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并不是每一个罪都需要极力地被追究。感恩的是,神没有这样待我们。
- 最后,只有当当事人顽固不肯认罪悔改时,执行正规的教会纪律才是正确的行动方案。当某成员陷在严重的罪里,并且在私下里已经被弟兄姐妹以上帝在圣经中的诫命所劝诫责备,但他仍拒绝悔改时,很明显,这个成员看重罪多过看重主耶稣。这里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当该罪的严重性已经立即引起教会对该成员的基督徒身份产生怀疑时,(参考哥林多前书5章中的例子),教会就需要更快的反应。